2021年8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公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
《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
第一章第六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等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保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期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以上两条内容明确表示,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可追溯,鼓励建立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生产许可
第三章 化妆品生产
第四章 化妆品经营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